海上服務資歷從何時開始計算?
2020-03-13 09:12:31(一)申請適任證書職務晉升、航區(qū)擴大、噸位或者功率提高所需的海上服務資歷應是自參加崗位適任培訓之日起向前計算5年內的有效資歷,無需參加崗位適任培訓的,應是自申請考試或者發(fā)證之日前5年內相應的有效資歷。
(二)申請適用于兩港間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船長、駕駛員適任證書和初次申請適用于兩港間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輪機長、輪機員、電子電氣員適任證書所需要的其他種類海船上的服務資歷不限于近5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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